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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6年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启动

来源:黑龙江省工信厅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4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精神,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以下简称“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依据《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黑工信节联规〔2024〕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规范政策兑现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一)采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数字赋能等手段实施并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工业企业。2025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免申即享,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为准;

  (二)2025年度制造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在1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

  (三)申报的项目在2024年及以后开工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已投入使用,其中制造业企业实现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最新公布标杆水平,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企业实现年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7500吨以上;

  (四)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改造后的节能量、减碳量、能源使用效率可监测、可核算;

  (五)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一项本通知所指的奖励资金,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具体参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规范政策兑现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需编制《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下称《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节能改造基本情况表(见表1、表2);

  2.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能源管理情况或碳排放管控情况;

  3.改造采用的节能或降碳技术措施;

  4.节能量或减碳量核算数据来源、核算方法、过程和结果(需提供节能量(减碳量)核算方法、过程,列入《申请报告》);

  5.项目有关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

  6.生态环境部门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7.项目实施时间、建设合同、设备购置发票,以及证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中国”平台不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出具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2),附《申请报告》后。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向所在地县 (市、区)和市(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申请;

  (二)各级工信部门指导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附件1),并填报《申报企业承诺声明》(附件2);

  (三)各市(地)工信部门负责核实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及项目真实性,企业信用、经营、安全情况以及申报项目是否获得过国家、省级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等,汇总辖区内符合申报奖励资金条件项目情况,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附件3)。

  四、组织审核

  (一)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的节能改造时间、工艺、设备、效果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提出是否满足奖励条件的意见;

  (二)拟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请省工信厅党组会议审议;

  (三)确定拟奖励名单后,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拨付奖励资金的请示,获批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根据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技术特点如实编制申报材料,项目建设内容要具体、表述要规范,能够反映企业节能改造后的效果。

  (二)各级工信部门要高度负责,认真指导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市(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各市(地)工信部门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PDF版),于2026年3月20日前报省工信厅(节能处),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为方便企业申报,本通知将市(地)工信部门联系方式一并公开。省工信厅将根据申报情况于4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联系人:省工信厅节能处 邓新楠

  联系电话:0451—87206208

  附件:

  1.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2.申报企业承诺声明

  3.关于推荐申报2026年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的请示

  4.各市(地)工信部门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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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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