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水泥产能调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企业应合理安排全年错峰生产计划,在10月至12月份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月停窑天数原则上不少于20天;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复产能组织生产,实际日产量不得超过备案日产能的110%,实际年产量不得超过备案年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