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水泥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12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将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这将为水泥生产企业提供明确的合规指引,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细则共七章十八条,内容涵盖总则、发证产品及标准、企业申请条件、产品检验检测、实地核查、证书许可范围等方面,构建了全流程、标准化的生产许可管理体系。
根据细则,水泥产品划分为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等3个产品单元,30个产品规格。其中,通用水泥覆盖12个强度等级,特种水泥涵盖油井水泥、核电工程用水泥等28类专用产品,高等级强度产品许可证可覆盖同单元低等级产品生产。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包括有营业执照;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情况。
在检验检测与实地核查方面,细则要求企业提交6个月内由具备CMA 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覆盖全部规定检验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将对企业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等事项开展实地核查。
据了解,此次修订紧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新增石膏矿渣水泥等多个产品规格,更新了GB 175-2023等多项产品及检验标准,补充了水泥组分测定装置等专用检验设备要求,进一步细化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