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公司)诉湖南鹰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派新材料)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定,鹰派新材料在油漆、瓷砖胶等产品上使用“鹰牌”等标识,构成对鹰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鹰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180万元。
据悉,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鹰派新材料在油漆、涂料等产品上使用含有“鹰牌”字样的商标,而鹰牌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瓷砖,两者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属于跨类别商品。
一审法院未认定涉案商标构成驰名商标,仅认定鹰派新材料在瓷砖胶产品上构成侵权,判令鹰派新材料停止该部分侵权行为并赔偿50万元,驳回了鹰牌公司关于油漆产品侵权等其他诉讼请求。鹰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第324313号注册商标在被诉侵权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已达到驰名状态;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驰名商标构成近似,使用在油漆等跨类商品上,足以误导公众、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或不正当利用其市场声誉,构成对驰名商标权利的侵害。据此,二审予以部分改判,增加认定油漆产品也构成侵权,判令鹰派新材料停止侵害鹰牌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赔偿鹰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180万元。
该判决有力彰显了司法机关对驰名商标、知名品牌的严格保护。据了解,鹰牌公司持有的“鹰牌”商标早在2009年即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旗下“鹰牌陶瓷”“鹰牌2086”入选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并获评“广东高价值商标品牌”,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声誉。
本案终审胜诉是鹰牌公司持续打击仿冒、净化市场的重要成果。未来,鹰牌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商标侵权“零容忍”的态度,坚决运用法律手段捍卫品牌荣誉与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