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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举措助力江苏城市更新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2日

  5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包含规划、土地、产权、资金、税费、多元参与和审批等7个方面、23条举措,为我省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有力支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李闽作新闻发布。省财政厅、国资委、税务局、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现场

制定背景

  《政策措施》的出台,既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更新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紧密结合江苏省情实际,推动城市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的务实举措。针对近年来城市更新试点中反映集中的规划、土地、建设、资金、审批等堵点难点问题,《政策措施》逐一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特色亮点

  《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聚焦问题导向 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针对城市更新中规划适应性不足、土地供应方式约束多、产权归集登记难、审批流程繁琐等问题,《政策措施》逐一明确解决方案。例如,在审批流程方面,推行容缺审批,建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消防审验衔接机制;支持老旧厂房更新项目以消防查验报告替代竣工验收报告,优化消防审验。

  聚焦系统集成 构建全链条政策供给

  《政策措施》注重整体、协同、多部门联动,形成了从要素保障到主体赋能再到流程优化的完整政策链条。规划编制保持弹性,灵活采用协议出让等供地方式,保障项目“进得来”;创新产权归集和不动产登记方式,引导居民和社会主体多元参与,保障项目“落下来”;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优化审批流程,保障项目“动起来”。

  聚焦改革创新 支持地方探索实践

  《政策措施》支持各地制定正负面清单和豁免清单,在建筑功能与土地用途合理转换、用地兼容混合开发等方面细化管理要求。探索建立“申请制”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机制,以及以民生公益贡献为导向的容积率平衡机制,制定土地过渡期续期和土地收益金征缴管理办法。

  聚焦民生优先 多措并举提升空间品质

  《政策措施》聚焦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支持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鼓励运用提高容积率、增配公共服务设施、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高贷款额度、提供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结合人口结构变化,优化教育、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空间布局;整合闲置房产土地,用于高校学生宿舍、养老托育、社区服务等公益场所建设。

  聚焦资金保障 多元化拓展融资渠道

  围绕“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政策措施》鼓励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创新“拨改投”方式,发挥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省份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探索发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对有经营性收益、使用者付费明确的项目允许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多措并举保障城市更新项目资金需求。

  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在一体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建设,建立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工作机制,并将加快推动出台《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编制省城市更新“十五五”专项规划,推动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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