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修改单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据介绍,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新建企业自实施之日起,全面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现有企业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第六条的规定,其他规定自实施之日起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