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生态环境合规管理指引(2024版)》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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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摘要:
为指导和规范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优化环保管理程序,增强企业环保合规意识,有效防范环保法律风险,助力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企业生态环境合规管理指引(202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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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和规范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优化环保管理程序,增强企业环保合规意识,有效防范环保法律风险,助力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企业生态环境合规管理指引(2024版)》。 据介绍,该指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负有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企业及其员工,作为企业开展环保合规管理的指导建议。 针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该指引分析,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了改建、扩建,企业均应当依法编制并报批环评文件,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建设。批准后,如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或超过五年后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也应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除了会导致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企业也将承担行政责任(经济处罚、影响生产经营能力处罚)。 针对上述风险分析,该指引提出合规建议:一是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前期决策阶段就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综合评估项目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资金来源等因素,严格按照环评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环评文件,及时并将环评文件提交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五年内应尽快开工建设。 二是建设项目未取得环评文件或者环评文件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开工建设。 三是企业应重点关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及已发布的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需要编制环评文件、编制哪类环评文件。 四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前),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报批。 五是对于已出现的“未批先建”情况,企业应立即停止建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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