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企未经授权使用集体商标,将构成商标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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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
摘要:
6月27日,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发布声明,任何未经该协会明确授权的个人或实体,均不得在任何商品、服务、宣传材料、网站、社交媒体平台或其他场合上使用该协会注册并持有的集体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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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发布声明,任何未经该协会明确授权的个人或实体,均不得在任何商品、服务、宣传材料、网站、社交媒体平台或其他场合上使用该协会注册并持有的集体商标“佛山陶瓷®”。任何此类行为均构成商标侵权,将严重损害该协会的合法权益。该协会要求所有涉嫌侵权的个人或实体立即停止使用该协会集体商标,并在本公告后的十日内消除所有与该协会集体商标相关的侵权内容。若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停止侵权并消除相关内容,该协会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该协会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手段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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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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