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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初裁获胜!国产显示材料成功突围美国337调查

来源:科技日报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3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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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4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布337-TA-1441案件初裁结果,认定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自主研发“616”料方玻璃基板不侵犯美国康宁公司专利。

  在全球显示产业链竞争不断向上游延伸的背景下,中国关键显示材料领域迎来一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突破。当地时间4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布337-TA-1441案件初裁结果,认定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股份)采用自主研发“616”料方玻璃基板不侵犯美国康宁公司专利。

  这一裁决不仅为国产玻璃基板拿到了进入美国市场的合规“通行证”,更标志着中国在打破全球玻璃基板垄断、实现关键材料技术自主的道路上取得了里程碑式胜利。

  玻璃基板是液晶显示面板最重要的基础材料之一,被业内称为显示产业的“地基”。而“料方”,则是玻璃基板生产中的“秘方”,决定了玻璃的熔化性能、平整度、热膨胀系数等关键指标。

  长期以来,液晶显示玻璃基板市场由康宁、日本旭硝子和电气硝子三大企业主导,其中康宁一家全球市场占有率便超过50%。这三巨头构筑起了严密的技术壁垒和专利壁垒,把持着行业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彩虹股份法律顾问文明律师向科技日报记者介绍,2025年1月31日,康宁公司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向ITC提起诉讼,指控彩虹股份、华星光电、惠科股份等近十家企业侵犯其玻璃料方专利,企图通过“专利围堵”阻断中国显示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同年3月3日,ITC正式立案。

  面对严峻挑战,彩虹股份没有退缩,而是展开了系统的合规抗辩。一方面,公司主张康宁专利因缺乏新颖性及可实施性应被宣告无效;另一方面,明确指出公司目前使用的料方与康宁专利存在显著差异。

  最终,ITC初裁认定彩虹股份目前生产销售的基板玻璃产品不构成侵权。在当前337调查取证要求趋严、应诉周期压缩的背景下,此次初裁结果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企业在技术储备与合规应对方面的能力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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